教kk体育育部介绍近期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4-08 23:36:36

  kk体育二是对民办高校的监管需要进一步的加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扶持,一方面是监管。表现为三个方面:

  1、管理力量薄弱,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同时还有一个监管的责任,管理力量是薄弱的,职责不清,因为它涉及到若干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一些地方政府对民办高校疏于管理,存在着对民办高校管理的缺位、不到位和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

  2、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够,民办高校监管涉及到教育、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相互沟通,共同研究,协调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还不是很顺畅。

  3、社会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的渠道也并不完全,并不完善。尚未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格局。

  刚才王主任介绍到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的关于加强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里说到管理格局的目标中用的这种表述方式,一方面政府依法管理,一方面民办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同时还有一个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管的问题。这是对民办高校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2007-03-26 15:31:52)

  1、个别民办高校举办者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原则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民办高等教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仍然是公益事业。但是在一部分举办者里,对公益性的原则和社会主义的方向是存在偏差的。将办学作为谋取个人和组织利益的途径,注重经济效应,忽视社会效应,这是遗留问题。

  2、一些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董事会、理事会,董事长、理事长,校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家族史管理,出资人一人说得算,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3、一些民办高校的党团组织建设不健全,学生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薄弱,对出现的问题或者是对问题发生之前的苗头,不能够及时发现,也不能够及时疏导,出现问题也不能及时控制。

  4、绝大部分民办高校出资者出资的资产没有过户到名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在续存期间,学校应该享有法人财产权。这样就势必要求把资产过户到学校里,而不是在某一个公司的名下。法人财产权未真正落实,办学存在风险。因为经营过程中存在风险。一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具有任职资格的专职财会人员,记帐方式混乱。一部分民办高校的财务甚至是由公司管理。

  5、一些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不规范,招生宣传时,模糊效应,模糊毕业证书类别,模糊所提供教育的性质,或者是借用其他学校的校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办学实力,误导考生,利用中介机构违规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这些行为在办学过程中,招生过程中体现得比较多。

  6、一些民办高校没有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kk体育,导致教师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稳定的问题。

  这是我第一个要向大家介绍的,现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2007-03-26 15:33:44)

  第二,给大家简单报告一下我们面临的形势和进行的工作,以及主要的任务。正确判断形势是民办高校办学和管理的基础,民办高等教育如何发展是一个时期以来社会关注的热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都明确规定,六中全会的决定里,在教育里有专门的一句话,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对于当前民办教育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过程中,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我想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

  1、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才能够促进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16字方针,第一是积极鼓励,这也是16字方针中第一层意义。第二是大力支持,第三是正确引导,第三是依法管理。要正确处理、规范管理和鼓励扶持的关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两者并重,不能只管理不支持,也不能只支持不管理,两者缺一不可。鼓励扶持是从正面说,可以干什么。规范管理,是从反面说不可以干什么。规范教育,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在我们高等教育领域里引导民办高校健康发展,这是目标,是教育部门的目标,也是国家的目标,也是社会的目标。民办高等学校如果能够健康发展,就会对国家作出重大的贡献,像过去一样。因此,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要抓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规范管理,一方面是落实扶持政策。(2007-03-26 15:36:55)

  第二,建设和谐的民办高校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民办高校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在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扶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中,要从这个高度来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办民办高校的自身实际结合起来,要着力转变发展观念,自觉地把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转入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这既是我们国家已经确定的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国家高等教育总体的发展重点和目标,也是民办高等教育在今后一段时间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个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扎实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三是要把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全力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四是规范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2007-03-26 15:40:03)

  民办高校的发展重点应该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前段时间规模的发展是比较快的,但从今后一段时间,国务院已经确定了我们国家在“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适当控制发展的增加幅度,适当稳定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民办高等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应该贯彻这一基本指导思想,但提法上“规范管理,稳定质量”,这也是在2006年年底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里提出来的指导思想。

  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步入了大众化的阶段,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我国高等教育还面临很多问题,特别是高等教育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高等教育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相对稳定招生规模,把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的决策部署。随着党和国家把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民办高校的发展应该有所调整,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是“十一五”国家对民办高校发展提出的新的要求。

  这是我要给大家介绍的第二方面的内容,面临的形势和将来这一段时间的基本任务。(2007-03-26 15:41:12)

  第三部分,我给大家报道一下,教育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过程中,还做了一些具体工作。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办通知,还有中央组织法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原则精神,教育部制定了民办高校办学管理的规定,其目的是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明确高校的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这个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的内部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产和管理,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国务院和省级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若干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和内部管理,防范民办高校办学风险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尽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的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格局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7-03-26 15:42:52)

  第二,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起了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高校招生宣传、财务管理,收费退费,对非法中介违规办学的行为的查处,努力建设民办高校教育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

  第三,推进民办高校督导制度的建立,若干规定按照民办高校促进法的基本精神,规定了省级教育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任职条件、任期及职权。同时,教育部积极与省级教育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探索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的有关做法,目前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会同省委组织部门已经完成了向十所民办高校派遣了督导专员的工作。督导专员同时兼任这些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2007-03-26 15:44:20)

  第四,开展了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工作,促进民办高校不断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利用这种方式,改变过去我们存在的重审批不重管理的工作的不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书本问题调整标准通知》的要求,每年开展对民办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的结果,对达不到结果的民办高校给予限制招生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这件事情实际上从2006年一直在做,但它有一个工作的力度,一开始做有一个从政策上允许一定的宽松度到逐渐严格的过程。

  第五,为了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我们在教育部颁布的部长令若干规定里,对民办高校的资产过户做了具体规定。这件事也是法律要求的。但操作问题上,一直没有提出一个集体的要求。这次在若干规定里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现存的高等学校的状况多数都没有真正过户到学校的名下。但是它也不可能我的文件一发,第二天全过户到学校的名下,包括资产的清理、核算、评估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事儿。我们给了一年的期限。同时规定本规定下发以前,资产未过户到名下的,自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落实工作。这个工作真要落实下来还是比较艰难的。(2007-03-26 15:45:00)

  第六,加强民办高校招生工作的监管,规范招生简章广告的发布,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前比较零散,不是很系统。比如说我们在规定里已经明确提出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有关的内容,必须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才可以发布,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对纳入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这跟其他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样的。对学校自己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学习通知书。过去都是混在一起的,所以学生本身都没上过学,搞不清楚是什么事儿,这次做了这个规定,我们也希望社会上更多的人能够知道这个事,这样能够避免宣传上的误导造成损失。省级教育部门可以对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高校予以处罚。

  第七,发挥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学校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行业组织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行业组织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管理的作用,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高校管理工作,形成新的格局。

  关于积极鼓励扶持,国家扶持和规范民办高校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享受同等待遇kk体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2007-03-26 15:47:29)

  以上这些实际上都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规定的,下面的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除此之外,2006年底国务院发布的《通知》里已经明确提出了一些措施,现在正在落实之中,我给大家做一报告;

  第一,关于税收的优惠政策。国办的通知里明确了这个提法,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务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我们相信这将促进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第二,关于合理回报。国办通知明确了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这也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明确了要做这项工作的责任人,这将加快民办高校工作人员的合理回报。

  第三,关于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和职称的评定,国办通知明确各地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的教师人事档案要一致起来。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职称评定的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的评定办法和有关政策执行,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利的政策支持。这是在我们讨论国办通知的过程中,和国家人事部共同商量的政策,这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措施。(2007-03-26 15:49:33)

  关于加强行政管理方面,向大家做一个汇报,为了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行政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民办教育的规划、工作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省级行政教育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管理的职责,财政、审计、工商、公安、民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和国办通知里都做了规定。同时对民办高校违反的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一些处罚的方式。尤其是对发布虚假广告,国办《通知》里都做了详细规定。

  上面是关于民办高校的一些基本情况,教育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所做的一些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2007-03-26 15:53:24)

  刚开始说,民办教育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不是很长,落实积极鼓励政策,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它的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当然,我们通过这些工作,确实坚信在不断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落实扶持政策的条件之下,我们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里提出的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方针,也贯彻落实总理在今年全国人大的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我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之下,这些目标一定能够逐渐实现。

  谢谢韩进司长,韩进司长的介绍让我们了解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的现状以及下一步采取的对策,特别是对这三个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尤其是教育部周济部长2月3日签发的教育部令,民办高等学校的管理的若干规定,我们进行了详细解读,对政策有进一步的了解。

  出席今天发布会,回答大家问题的还有教育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李志民、教育部法制办处长黄兴胜,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宋德民,他们和我们一起非常高兴回答大家的提问,还是这句话,新闻每天发生,视角各有不同,每天都有新鲜的资讯令我们回味无穷。

  请问台上各位领导,刚才谈到民办高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和公办学校是同等的权利,但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考研过程中,有些学校不愿接受这样的学生,我想问在具体操作中有哪些措施?(2007-03-26 15:56:44)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基本表述。报考研究生,我不知道您说的哪一种,如果报考硕士研究生,应该是取得学士学位以后。当然,在政策规定里,我不是说招生政策,当然在规定里也有一些,如果民办学校的学生取得了学士学位在考研究生上应该是和公办学校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大家可以举报。或者如果他没有取得学士学位,或者是有什么条件,可以报考研究生,或者是加试几门课,有加试审查。民办学校的学生在报研究生的时候有排斥现象,我不知道。但如果拿到学士学位,任何其他层次的学生,在报考研究生的时候,都应该是一视同仁。(2007-03-26 15:57:20)

  农民工培训的问题,今年“两会”民生问题受到关注,民生问题的核心就是“三农”问题,“三农”问题一个重要的解决方法就是促进农民收入。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对农民工进行培训,然后进行劳动力输出。第一,教育部在农民工培训上近两年都做了什么工作?第二,今年中央提出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这是一个大好事儿。但在“两会”采访过程中,我发现城乡结合地区,包括欠发达地区,教育公平问题非常严重。我想问一下,教育部在教育公平上有什么新的举措?教育公平的难点是什么?谢谢!(2007-03-26 15:58:31)

  我不认为这两个问题和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相关,就我所知,我还是尽力来回应你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教育部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之中,把对农民工的培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培训使他具备了职业技能以后,再进行劳动力转移,放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中相当重要的位置。我们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出每年增加100万,今年已经连续两年了,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速度高于普通高中的发展速度,现在已经接近到750万,还稍微差一点,但这个趋势非常好。有两类,一类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的农村技师,另一类是为了配合经济上行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周部长经常讲“一网两工程”,指的就是这个。很遗憾,我说不上具体的数字,因为没有做这方面的调查。(2007-03-26 15:59:33)

  第二,您刚才提到的确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当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先在农村实行,这次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来,可能逐步在城市里也实行。这是很重要的举措。总体上说,在义务教育阶段,从国家职能的角度来看,是做到了基本上的公平,公平不等于绝对相等。

  说到教育公平确实很复杂,教育部有责任消除在教育上的不公平,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提出的目标就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大力推进均衡的教育。但是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国家也在不断地采取措施,来鼓励或者是帮助,能够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在高中阶段,尤其是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国家采取发放奖学金、助学金的方式,同时再加上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要求在学习期间有一年的时间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时候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但这个报酬不像正式人员一样那么高。同时,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加大了资助贫困学生的力度,的一句话“要使得贫困学生上得起学”,贫困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读职业教育。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上得起大学,或者能够上得起职业教育学校。我很难回答教育公平的根本原因,但我可以这么说,解决教育公平一定要政府出面加大对教育支持的力度。(2007-03-26 16:03:23)

  对关心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工作,我手里有一些数据做一些补充。

  我了解到2006年我们组织实施教育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计划,对23个省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教育系统开展了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共达到了2100万人次,其中技术性培训743万人次,农民工培训395万人次。另外,教育部对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大力扶持,也有一组数据来表明,2006年有500万以上的农村初中毕业生进入了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财政部有关部门重点扶持了171所具有骨干示范县级职教中心,这主要面向农村。另外中央还扶持建设了218所示范职业教育学校,317个实训基地,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在县以下的职业学校。 (2007-03-26 16:05:08)

  大家知道农民工比较集中在城市的建筑工地,我知道一个最新的消息,教育部和建设部、中央文秘办、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五个部门联合要求,从今年开始要求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

  农民工业余学校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培训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等这些方面的基本的知识,特别强调每一个建筑工地在开工、设计方案的时候要把建立农民工的培训学校作为重要内容。将来各个部门审批的时候,要把这项作为重要内容。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费用主要有工程承包单位来分担,列入整个工作中的一部分。有硬性要求。另外这五个部门还要求今年年底前,各个地方要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情况上报审批,这是硬性规定。我觉得教育部积极推进和参与了农民工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农民工实训计划,这几年实施下来,确实效果明显,为整个农村人口的培养作出了贡献。(2007-03-26 16:08:14)

  正如王主任所说,高等教育是媒体非常关心的问题。韩司长,上次吉林大学报出在全校的师生范围内关于解决学校的财务问题,引起了很多的关注。不管高校合并还是扩招,都是在教育体制改革框架范围内,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韩司长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这个问题是如何看待的?

  第二,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思路,现在有很多争论。比如说江苏、浙江,他们在财力上相对来说比较充裕一些,他们在政府的财政范围内可以拨一部分款来解决这个问题。另外一些地方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我想知道教育部按在解决这个问题上的思路?(2007-03-26 16:09:05)

  解决教育问题,没有财政是不行,今天确实应该把财务司的人士请来。我试着回答一下,我也不认可这是民办教育发展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一部分高度学校,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决策,规模迅速扩大,再加上世纪末和世纪初的时候,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了一场管理体制改革,为了高等教育加快发展,我们组建了一批高等教育大学,您刚才提到的吉林大学是其中之一。在这个阶段,大家都知道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是迅速增长的。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我们国家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跨过了15%,这在国际上被认为高等教育进入到大众教育的一个标准目标。过去我们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专业人才,也纳入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我们高等教育在设计的时候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变化。(2007-03-26 16:10:29)

  客观上说,按照中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去年五月份,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讨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做了结论。当时中央的这个决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高等教育的发展做了积极的贡献。这个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是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但客观上存在这么一件事儿,就是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以及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的资源不成比例,那时候政府并没有1:1的用资源保障高等教育发展,因此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学生已经进来了,我总要有地方住,有地方上课,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是成比例的,教师也要办公、备课,进行科研活动。所以客观上讲,高等教育在这种形势之下,各位都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大学基本上是在城市的中心区或比较好的位置,在这个时候,学生数量扩大,办学条件不具备,盖房子得有地,又没有地,扩张成本太高,一部分地方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了一些政策。为学校规划一部分土地,扩大办学资源,学校相应扩大了自己的硬件条件。因为资金的不足,有一部分学校利用银行贷款解决了这件事儿。当然,要说利用银行贷款,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从积极意义上说是我花明天的钱做明天的事儿。客观上它为我们国家高等教育能够在那个时间达到这种目的,又保持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不至于下降,它是做了贡献的。但客观上它使得一部分学校现在的债务负担比较重。在这件事情上,高等学校扩大办学规模,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高等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追求一种不必要的高水平,也有这种情况。但从主体上说是满足学校的办学需要的。(2007-03-26 16:20:28)

  在这件事情上,我国高等学校的规模迅速扩张,应该说获益方是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但是目前经济压力的承担方是高等学校。教育部实际上从进入到21世纪开始,2000年以后就注意到了高等学校资金的压力,将来会影响学校进一步的发展。实际上高等学校的发展,尤其是我们强调要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转到质量上,主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要想办法加大力度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杰出人才的时候,除了学校盖几栋房子以外,实际上要花很大的力气在社会、科研、交流、师资力量,在创新的培养上下更大的力度。不光有房子就能够解决问题。不光是把贷款还完了就没有问题了,实际上还需要很大的力气,如果你在这上面不走路,将来你花十年的时间可能都不一定追得上人家。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懈怠。(2007-03-26 16:23:42)

  我觉得应该这么考虑这个问题。当然,个别学校有一些问题在这里不容回避,但对于总体评价,要对个别学校产生的问题合理区分开。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控制,教育部实际上已经采取措施了。我们在很早的时候,就和财政部一起,不记得是2001年还是2002年,对教育部的直属学校已经控制了贷款比例。学校贷款要审批,我们对每个学校建立了一个资金模型,它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可以动用的财力状况,因为学校和学校是不一样的,根据这些状况我们判定它可贷款的上限额度。我们设置了预警指标,在一定指标之下,他可以自行决定。但超过这个特指标之后就需要审批,在超过另外一个限度之后,就不让他做了,但是有些东西是历史形成的。一旦起步,就很难收场。应该说学校资金的压力和学校建设的周期不同步,并不是学校建设的高峰期的时候就是学校资金的高峰期,它有一个滞后。尤其是我们采取相当一部分资金,由贷款解决,这几年陆续显现出来,我觉得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靠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贷款使用效率,把化解学校的资金风险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来考虑。另外也确实需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帮助学校来化解或者是承担一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刚才记者提到有一部分已经开始工作了,江苏、浙江分别采取了一些办法,我觉得这些办法确实是非常积极,当然不是全部,他们在帮助学校。一方面要放在学校重要的位置上考虑,一方面也要给予一定的支持力度。我觉得这样的方式可能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比较可行的。

  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够把热度放在高等教育的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上占有的比例达到50%几以上,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在这种情况下,还承担着国家50%以上的科技创新的重大任务。(2007-03-26 16:28:24)

  刚才韩司长也提到,因为学校不仅要加大设备,还要有师资。我看到国办的文件里,关于民办高校的教师的人事档案和职称的评定有一定的方法,和公办高等学校是同等的待遇。在基础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老师却不是这样,民办校长说我们是为公办学校培养老师,培养成功了,他们就走了。这样对民办中小学办学能够长远发展造成了很大的挫折,请问对民办中小学的编制问题,尤其是职称、待遇方面有什么规定吗?谢谢。(2007-03-26 16:28:54)

  看来民办高等教育不太吸引人。民办教育说的是各级各类,但大家也应该注意到这次工作的切入点是民办高校,当然不等于说国家对除了民办高等学校以外,其他的民办学校就不采取措施。不是这样的。只不过民办高等教育当前的问题暴露得比较充分,一些问题在民办高校的范畴内讨论的边界也比较清楚,这样利于我们用更好的方式去落实。对于基础阶段的民办教育,国家也会在适当的时机考虑这个问题。现在反映,民办学校的教师有一部分向公办学校转移。我不知道应该怎么定性地给一个结论,但当时是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走。现在是有一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向公办学校走。所以才有这样的抱怨,民办学校反而成了公办学校师资培养基地。要真从一般意义上说,这两种情况都出现过。我相信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之间也有互动,地域的不同、机制的不同、发展前景不同,有的是政策外部原因所致,有的是政策内部原因所致,具体问题怎么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如果说法律里是讲“待遇一致”,政策环境要一致,但你不能阻止他个人选择上的偏好。高等学校的待遇是一致的,都想到清华去当老师,但不可能所有人都到清华去。法律上是一致的,但是个人偏好应该得到尊重。如果确实是制度所致,出现了不平衡,我认为应该正确对待,以保护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我觉得这样也是从积极意义上贯彻落实民办教育。谢谢!(2007-03-26 16:29:44)

  请问新闻发言人,一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投入25亿元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其中包括民办高校。两个月过去了,我想问,这笔钱是否落实到民办高校kk体育,教育部有什么具体的措施提升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呢?(2007-03-26 16:36:41)

  据我了解,计划25亿元的资金,第一笔资金,今年使用在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正在研究制定中。(2007-03-26 16:37:01)

  我非常高兴听到王主任发布的我国科技创新奖中50%是出自高校,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民办学校占有多大比例?教育部下一步有没有促进民办学校加强科技创新的措施?第二个问题,关于法人财产权的问题,一年内过户还比较困难。法人财产权问题是不是涉及到投资人把财产过户到学校之后,可以合理回报。第三个问题,民办高校广告的管理,包不包括电视广告?因为电视广告一般比较短,四五秒钟,其中的内容是否有具体的管理措施?(2007-03-26 16:37:27)

  民办高校的非常少,几乎没有。就像韩司长所说的,和民办高校成长历史有联系。民办高校的责任现在主要以教学为主,这次成果奖方面表现不够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国家积极支持大力鼓励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我们有信心,也有理由相信,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国民办高校一定会出现一批高水平的名校。在我们可以预期的将来,民办学校会有很好的增长预期。

  有关法人财产权问题,我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做了具体要求。这对于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权益给予了充分考虑,对于保证法人财产权不会影响到投资人的权利。

  新闻界的朋友都知道,在今年年初,2007年2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科学技术奖颁奖大会,给获奖人员颁奖。在这次颁奖中,我们2006年高等学校获得自然奖、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总的奖项有250项,在自然奖中2006年度国家总共评了29项,高等学校完成的是15项,占总奖数的51.7%。特别需要值得一提的是在这15项中有两项是一等奖,这是我们国家自然科技奖连续两年空缺以后的第一次受奖。2003年有一次受奖,那是由中科院和大学共同合作完成的,2004年、2005年国家一等奖都是空缺。

  在发明奖里,国家总共评了41项,由高等学校完成25项。进步奖评了184项,高等学校完成了106项,从总的比例来看,2006年我们在三大奖中,高等学校完成的比例都超过了50%。科技成果的获得是长期积累的过程。

  有一个统计数据,从1985年到2006年,高等学校完成的课题成果占国家奖的比例,自然科学奖基本上是50%,国家技术发明奖占到1/3,科技进步奖占到1/4。我们从1985年,全口径算起,从2003年开始,我们差不多三大奖项都完成了50%kk体育。这和我国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在“十五”“九五”的投入,对“211”工程的重视,对高校建设的重视,使得科研设备、人员储备都有很大的发展。在我们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才过程中,我们作出了很大的科技贡献,都超过了50%。我曾经统计过一个数字,从1998年到2003年,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分纵向和横向,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从拿到国家财政的拨款的科研经费,在这五年中最高一年占得不到10%。也就是说,高等学校拿的国家的财政经费,从不到10%,到完成这么多的科研成果,这说明我们高等学校的科研投入产出是巨大的。

  一个学校的建立到现在科技成果的完成,主要是国家办的一些大学,高等学校大概在这里面占到80%左右kk体育。现在的民办高等教育基本上还是以教学为主,在科技发展上的关心还不够。谢谢。(2007-03-26 16:38:59)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关于民办高校,刚才韩司长多次提到合理回报,国办《通知》有具体的规定,应该尽快执行这个政策。这样一项税收优惠的出台,内容应该包括哪些方面?预计什么时候能够出台?有没有合理回报的办法制定出台?

  第二个问题,在刚刚结束的人大会议上,高票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从明年起,企业所得税的税金扣除将从3%扩大到12%,这个政策对更多善款的进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什么样的推动力量?目前我国教育事业慈善捐赠的情况是怎样的?(2007-03-26 16:44:25)

  感谢您提的民办高等教育的问题,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到底应该包括哪些?我觉得更有资格说这个话的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站在我的这个立场上,我希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律规定,使得出资人在举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时候,能够切实落实。

  税法上政策调整之后,对教育上的捐资办学优惠的是不是有利的问题,这正好印证了那句话,财务制度太重要了,应该把财务司的同志请到新闻发布会上。我相信也希望它是有效的,但是不是这样,下次请财务司的参与新闻发布会。(2007-03-26 16:45:23)

  上午,我们新闻发布会在网上公示之后,有很多问题已经提出给我们,最集中的一个问题,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已经结束,复试线将要公布。在这里一并做答。

  2007年全国招收硕士生复试的分数线还在测算之中,一旦确定,立即公布。今年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原则仍然是和去年一样,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性,继续对西部地区的考生、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以及艰苦专业学科的考生采取适当的降分照顾政策。

  另外,今年的复试工作更加强调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加大复试的力度,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维护招生机构的公平和公正。针对有些考生提出的考阅卷有关情况,我们也做了有关了解。统考科目的阅卷工作,是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目前数据初步分析,以及各地报的情况来看,阅卷情况正常,不存在有些网民和记者朋友所说的舞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