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体育拉,比如让上海向贵州看齐、让城 市向农村看齐;要么从下往上拉, 比如让贵州向上海看齐、 让农村 向城市看齐。前者不合需要,后者 没有可能。中国这么大,各地具体 情况 极不相同, 即 使 “ 均等化 ”可 行,也实在没有必要。真正可行且 必 须 的是保障最低服务标准, 这 已经属于本文定义的法定服务权 利范畴了。 还有一种错误的机制可称为 “ 恩宠法”。在亲民的名义下,党政 领导利用其拨款大权, 选择自己 偏好的地区视察, 通常免不了 撒 钱 。级 别 越高, 撒钱额度 越 大 。既 然 党 和政府一 再 承 诺 以法 治 国, 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领导可以逾越 法律授权, 以自由裁量方式动 用 纳税人的钱? 如果法定预算程序 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包括将稀 缺 资源 优先引 向 紧迫 的民生领域, 需要做的难道不正是完善它而不 是弃之不顾吗? “ 恩宠法” 不仅 有 违 法 治 和民主 的基 本 理 念 与 原 则 , 而且根本就无法解决任何民 生问题, 充其量也只能提供一种 虚假和虚幻的保障。
微 信 在实现其 强大 服务 功 能的同时, 也 给 大学 生的 学 习 生 活 和 人 际交 往 带 来 一 些 负面 影响 , 成为 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必须面对的新挑战。
以权利方法应对民生问题, 将 与现行机制看起来非常不同。 第 一 步是要想方设法唤起政府官员目 的 性的注意, 使其认识到服务民众而 非完成琐碎的日常事务, 才是其工 作的真正目的。 第二, 应将与 民生 标准 化 ” 服 相关的、 可 量化 的“ 务, 与公共机构的核心职责区别 开 来 。 前者 旨在 反映 民众关 心 的 事 情。 这些服务功能可以从部门 政 策 功能中剥离出来, 致力于通过引入 竞争、 打破垄断来实现有效交付。 第三 , 制 定 《 民生保障法》 , 将可量化的标准确认为民众的法定 权利。 如前所述kk体育, 服务标准应覆盖 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 这些标准在 全国范围内统一颁布实施, 但 允 许 地区差异。 各级政府还需要建 立 或 重新塑造服务行为标准。 赋予民众 拥有易接受的、 有保障的服务权 利, 这是解决民生问题最困难的挑 战, 但其意义无可估量。 第四, 政府角色与职能应深 度 转型。 各级政府部门 ( 条条 ) 应从 热衷于控制权力、 控制资源、 控 制 专款, 转向制定其相关职能领域中 的最低和最高服务标准, 同时 担负 起协助地方政府达成标准并监管 标 准实施的职责。 当前盛行的“ 保投 入 ” 为中 心 的 考核 机 制, 以 及 以 GDP 为焦点的问责 机 制 , 亟 需 加 以改革。 财力和财权应尽可能下 放 到基层政府, 使其能够根据本 地 的 具体情况 ( 民生短板是什么 ) 以及 民生服务的相关标准, 做出统筹安 排, 开展工作。 毕竟, 所有的服务 标准和法定权利, 最终都要通 过基 层政府贯彻落实。 过度集权对 于民 生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五, 上述努力应与预算程序 的改革 紧 密 结 合起 来 。 民生问题 的终极解决, 既是权利方 法 的解 决, 也是 预算程序 的解决。 各 级 政府 应 致力推动 走 上正 轨 的 预 算 改革, 以确保民生问题能 够 在 预 算 申报 、 审查 、 批 准、 执 行 控 制、 评估 和 审计构 成的 完 整 法 定 程序 中, 得到最正式、 最基本和最频繁 的考虑。 只要预算程序无法正 常发 挥 作 用 , 无论党 政领导多 么 重视, 也无论撒多少钱, 民生问题将 永远 无法真正解决。 (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 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财经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
■王雍君 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 政府财 政相当宽裕的背景下kk体育, 民生之所以 依然成为 “ 问题”,根源恰在于缺乏 可靠保障;保障之所以不可靠,根源 恰在于法定权利视角的缺失。 只要 未能为民众创设主要由最低标准界 定的法定权利, 其他各种旨在促进 民生的方法和作为必不充分, 甚至 具有误导性。 切实解决基本民生问 题的当务之急,在于致力推动 “ 基本 民生保障法”的立法工作,将获得最 低标准的公共服务确认为民众的法 定权利, 同时将经济焦点问责转向 最低服务标准的问责。正是权利、也 只是权利, 隐藏了民生问题终极解 决之道的全部密码。
从 20世纪 90年代中期开始,得 益于经济高速增长和分税制财政体 制改革, 作为一个整体的五级政府 迅速从当年的贫困政府转变为富裕 政府。在不到 20 年时间里,政府的 财政规模至少扩张了 40 多倍,为解 决民生问题提供了雄厚的物 质 基 础。在此期间,各级政府逐步增大了 民生领域的财政投入,并通过 《 教育 法》、 《 农业法》、 《 计划生育法》 等 法 律 创设各 类 “ 法定 支出 ”,以 及 各种 形式的政策承诺 ( 比如承诺提高社 会保障标准),来为民生创设投入保 障机制。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 解了民生问题。 但是, 投入保障本质上并非真 正的保障, 其形式意义明显大于实 质意义。 这种机制的逻辑荒谬之处 在于: “ 砸钱”就能解决问题。由于腐 败、寻租、浪费、低效率等原因,投入 民生领域的 大量 资源 无 法 发 挥 作 用 。 况且 ,资源 总量 有 限 ,不可能 每 个领域都齐头并进, 民生短板因而 在所难免。教育投入的充足,势必影 响医疗 保 健或 其他民生领域的 投 入 。 今天, 民生领域中锦上添花有 余、雪中送炭不足的现象,已发展到 十分严重的地步。 只要继续依赖 过 于简单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民生领 域中的浪费和 短板并存便无 可 避 免 ,甚或愈演愈烈。 投入保障机制的缺陷还会因为 盛行 的 “ 贴 标 签 方法” 而加剧 。 许 多 医疗支 法规和政策文件首先贴上“ 出 ”、 “ 教育支出 ” 等 标 签 ,然 后想 当 然 地 将其 划归 于 “ 民生 支出 ”, 丝毫 也不去过问这些支出利益究竟分散 在普通民众身上, 还是集中于少 数 组织良好的强势群体身上? 这种 无 视利益归宿的方法,除了自我麻醉、 自我免责和误导民众外, 无法解决 任何问题。 均等化” 机制也乏善可陈。不 “ 知从哪天起,学界、媒体甚至官方都 大 力 倡 导公共服务 “ 均等化 ”。 无论 范围如何界定, “ 均等化” 的基本 含 义都 是 “ 拉平差距 ”: 要 么 从上 往 下
禹天建 题作了最具权威性和最有力量 的阐 述。 他将民生与民权等量齐观 的思 维, 至今仍给我们应对民生问题以 深度启示,那就是无民权即无民生。 《 宪法》与法律 确认 既然中国的 和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为什么 不 可以确认和保障一组基本民生权利 呢?与政治权利不同,民生权利属 于 服务权利, 涵盖四 个要点。其一, 量 化的最低服务标准, 即民众有权利 获得来自政府的最低标准的服务交 付 kk体育, 包括 服务的 数量 、质 量 、成本和 及时性四个关键维度。 这组可以 并 且必须加以量化的服务权利, 应 从 那些 直 接关 系 到公民利益 的方 面 ( 如教育和健康福利), 逐步扩 展 到 民生的其他领域。 其二,量化的最高服务标准。民 生服务标准并非越高越好。 标准过 高既导致资源浪费和逾越经济承受 能力, 又助长不必要的奢华和攀比 之风。教育支出就是典型例子。在当 前法律法规和考核机制下, 许 多 发 达地区的教育投入明显偏多,电脑 、 车辆、校舍等硬件一应俱全,档次 之 高、数量之多明显超出必要,而学 生 人数却日益减少。 其三, 服务标准的层级化 和动 态化。 中央政府应尽快颁布全国 统 一的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 允 许地 方政府在一定 幅 度 内 进 行 调 整。只
拥有伦理尊严是一个人具有人类身份的最基本标志, 赋予物质财富创造者应有的伦理尊严是财富伦理的内在要求kk体育。
当人类对彼此人之为人的身 份、 智力、 能力、 品格 、 行 为 等 给 予道德上的肯定、 称赞 和尊 重, 他 们获得的是一种伦理尊严。 伦理尊 严不仅使人类成为“ 道德人” — —— 讲道德的人, 而且使他们在 社会 生 活中能够相互给予道德上的尊重。 拥有伦理尊严是一个人具有人 类身份的最基本标志。 一个拥有伦 理尊严的人是一个得到人类社会认
可、欢迎和尊重的人,他具有人 之 为人的道德光荣感、 道德 自 豪感 和道德成就感。 如果一个 人没 有 伦理尊严, 这不仅意味着 他在 人 类社会 中 没 有得到认可和 尊 重, 而且意味着他缺乏人之为人的道 德光荣感、 道德自豪感和道 德 成 就感。在一个民主社会里,每 个 人 的伦理尊严都是平等的, 人 的伦 理尊严不应受到个人身份和社会 地位的影响而具有人际差异性kk体育。 赋予物质财富创造者应有的 伦理尊 严是财 富 伦 理 的 内 在 要 求。 物质财富创造者的伦理尊 严 是指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主体身 份、 智力、 能力、 品格 、 行 为 等 得到道 德 上的 肯 定 、 称 赞 和 尊 重。 在财富伦理中, 人类 作为物 质财富创造者存在的道德价值从 根本上来说是由他们创造物质财 富的社会意义决定的。 无论 物质 财富创造者是出于自给自足的目 的创造财富, 还是为了商品交 换 的目的创造财富, 或者出于其他 目的创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财富, 他们的财富创 造 活动都具有社会意义。 他们 在创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副 所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 究经济伦理学、 政治伦理学和西方 伦理学 , 著有 《 生态经济伦理研究 》 等5部 专 著 , 在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 《 哲学研究 》 等刊物上发表 60 余篇学 术文章 。
要满足国家最低标准以及不逾越国 家最高标准, 各地方的民生服务标 准应允许差异的存在, 不应强求 一 律。 最低和最高标准应根据经济发 展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 定期进 行微量调整,既可上调亦可下调。 其四, 服务标准必须与问责和 救济挂钩。 基于无救济即无权利的 基本法理, 当民众实际获得的服务 未能达到最低标准时, 政府即负 有 对劣 质服务 做出 赔偿 的责 任 和 义 务, 而民众有权申诉直至请求司法 救济。 服务标准必须纳入政府问责 体系, 必须得有人对那些逾越标准 的行为承担责任。 当前经济导向的 问责制亟需转换到服务标准问责的 轨道上。 为使问责和救济机制更 有 效,在量化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外, 还需确立服务行为标准。 这些标准 应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颁 布和实施。与服务标准不同,行为标 准针对公务员交付服务的流程和行 为准 则 ( 比 如 态 度亲 和)。 没 有 这些 行为标准,公务员和私人部门 ( 在服 务外包或合同供应时) 的所作所为 将偏离服务公众的本质。 与 前 述 所有的保障 机 制不同, 服务权利保障机制把服务标准定义 为符合条件的受益者所拥有的法定 权利, 当政府未履行职责时可寻求 行政或司法帮助。 考虑到“ 保障投
今天, 民生 领域中锦上添花 有余、 雪中送炭 不足的现象已十 分严重。 民生服务标 准过高, 既使资 源浪费和逾越经 济承受能力, 又 助长奢华和攀比 之风。 赋予民众拥 有易接受的、 有 保障的服务权 利, 是解决民生 问题最困难的挑 战。
贴标签”、 “ 均等化” 以 及 入”、 “ “ 恩 庞 法” 四 类机 制极不充分 并 具 误导性, 也考虑到中国的经济和财 政实力足以满足最低服务标准, 权 利保障作为民生问题终极解决之道 的吸引力尤其明显。 如果这个 路径 能够扩展开来, 中国便有望开 启 一 个责任政府的新时代, 政府施 政能 力和执政合法性将得到实质性的强 化和巩固。